ppt课件70页word讲义教案2万字
(三)信访部门职责:中枢运转、推动落实
第十四条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作为“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的七项核心职责。从受理转送交办,到协调督促检查,再到分析研判、提出建议,其角色是信访工作流程的“枢纽”和“发动机”。国家信访局据此制定的《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第二条)、《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等,是对这些职责在操作层面的细化和规范。同时,信访部门还需承担指导其他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职责,这要求其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
(四)其他机关单位及社会力量:各负其责、协同参与
第十五、十六条明确了信访工作不仅是信访部门的事。
其他机关、单位必须“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及时受理办理,并加强对下指导(第十五条)。这意味着,拥有执法权、审批权、管理权的职能部门,是解决本领域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
社会力量参与得到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等被纳入制度化渠道,旨在形成化解矛盾的社会合力(第十五条)。这拓展了信访工作的社会基础,有利于矛盾纠纷的柔性化解。
基层基础作用被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被赋予“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明确责任(第十五条),这是“源头治理”原则在体制上的最终落脚点。
保障措施得以明确。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配强力量、纳入干部培训锻炼、经费保障等(第十六条),为信访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和物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