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婴幼儿视力检测方法专家共识(2026)》;
- 系统梳理婴幼儿视力发育特点与筛查重要性、检测技术现状与对比分析、专家推荐意见、婴幼儿视力筛查流程及应用场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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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共识所指“婴幼儿”涵盖0~6岁儿童,其中0~3岁为婴幼儿早期(视觉发育关键期),3~6岁为学龄前儿童阶段(视觉发育巩固期),二者均需通过科学的视力检测实现眼病早期发现与近视预防,此定义为共识内容的统一适用范围,确保表述严谨性。
一、婴幼儿视力筛查分为“筛查–复查–诊断–随访”四级流程。
1.筛查:基层机构采用客观视力检测仪(含屈光监测功能)开展初筛。
2.复查:初筛异常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通过散瞳验光、眼底检查等进一步评估,复查异常者转诊至具有从事儿童眼科的专科医生所在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
3.诊断:通过相关详细的眼科检查,由从事儿童眼科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4.随访:建立视力发育档案,对正常儿童定期随访,对患病儿童跟踪治疗效果。
【推荐意见】
1.婴幼儿应进行视力筛查。
2.对于0~3 岁不能合作的儿童,及3~6岁配合度差的儿童,应使用客观视力检测设备进行检查。
3.应在儿保/体检系统中常规配置适用于婴幼儿的视力检测仪器。
4.视力筛查设备无法替代眼科医生,对初筛阳性者应转诊眼科专业医生进一步诊断。
5.视力筛查结合屈光筛查,建立0~6岁婴幼儿视力发育管理档案。
6.AI视觉分析技术尚未建立统一标准,可作为辅助筛查手段,但不建议作为唯一手段。
📑本课件参考来源(便于进一步查阅)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儿童眼科专委会,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专科联盟. 婴幼儿视力检测方法专家共识(2026)[J]. 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中英文), 2026, 28(2): 81-87. DOI: 10.3760/cma.j.cn115909-20250806-00266.
📌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国家卫健委、中华医学会等官方指南/共识,仅供医学专业人员学术交流,不构成“在线诊疗”;如有疑似病症请及时就医,转载须保留完整声明及作者信息,不得修改核心医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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