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核心要点
一、采购品种
本次接续采购品种为第1-8批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的品种(315个)。
二、约定采购量及采购周期
(一)约定采购量。各采购品种的约定采购量以医药机构填报各企业采购品种需求量为基数,按照中选价格梯度确定带量比例。其中,抗菌药物(非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和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相应下调带量比例。各采购品种医药机构填报需求量见附表 2。
(二)采购周期。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 202年 12 月 31 日。
时间安排
(一)企业及产品信息申报
报名提交时间:2026 年1 月 23 日9 时—2026 年2 月2 日17 时。
修改或补充材料时间:2026 年 1 月 23 日 9 时—2026 年 2 月3 日 17 前。未在相应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提交和修改、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接续采购。
(二)申报信息公开
第一场模拟报价以及解密时间:2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
第二场模拟报价以及解密时间:2 月 7 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
正式报价时间:2 月 9 日(星期一) 上午 8:30-12:00。
正式解密时间:2 月 9 日(星期一) 上午 12:00-13:00。
三、中选药品确定
(一)申报报价
本次接续采购实行询价模式。接续采购办公室在平台为企业展示对应勾选规格包装的最高有效申报价、询价基准。企业申报价不超过最高有效申报价(计价单位 2)的,可获得拟中选资格。按照各企业申报价与本企业原中选价、询价基准之间的差异,实行梯度带量。
(二)拟中选结果公示
1.拟中选结果在广州平台公示,并接受申投诉。申投诉应在公示期间提出,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或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申投诉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经公示,若拟中选企业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涉及的约定采购量由医药机构自行选择中选企业供应。
(三)中选通知及挂网
1.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接续采购办公室在广州平台发布中选通知。
2.“供应清单”内中选药品的价格由接续采购办公室以申报品规为代表品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
3.中选企业“供应清单”内的中选药品在联盟地区按照中选价格挂网供应。
二、约定采购量确定
(一)带量分配
中选药品按照医药机构填报需求量乘以带量比例确定约定采购量。带量比例按照以下步骤确定。
1.确定基础比例。按照企业申报价与对应规格包装询价基准(计价单位 2)的比值,分别确定基础带量比例:
①比值∈(0,0.7],基础带量比例 100%;
②比值∈(0.7,1],基础带量比例 80%;
③比值∈(1,1.2],基础带量比例 50%;
④比值大于 1.2,基础带量比例 30%。
中选药品为抗菌药物(非特殊使用级)的,基础带量比例再乘以 0.9;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和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的,基础带量比例再乘以 0.8。吗替麦考酚酯口服常释剂型按照原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要求执行。
2.调整带量比例。符合以下情形的,进一步调整带量比例。
①符合条件的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省际(省级)接续中选企业,申报价高于原中选价格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 基础带量比例×(0.9-涨幅),涨幅=(企业申报价-原中选价格)/原中选价格×100%,涨幅变化向上取整。例如,基础带量比例80%,当涨幅为 1.4%时,调整后的带量比例为 80%×0.88。
②其他企业申报价高于询价基准 7 折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0.9-涨幅),涨幅=(企业申报价-询价基准 7折)/询价基准 7 折×100%,涨幅变化向上取整。
③以公布的主流规格作为代表规格,口服固体制剂(含泡腾片)最小计量单位≤0.1 元、小容量注射剂最小计量单位≤1 元、大容量注射液最小计量单位≤2 元的。接续采购办公室将上述主流规格的价格折算至各企业勾选规格的价格,符合上述要求的,按基础带量比例分配,不做进一步调整。低于以上价格,但价格涨至上述价格以上的,按照本款“①”“②”规则调整带量比例,但涨幅计算按照上述价格作为基准。
(二)余量分配
接续采购办公室根据各中选药品种带量比例计算其约定采购量。各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调整后的剩余部分,由医药机构在企业申报价不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
(三)约定采购量发布
医药机构确认约定采购量后,接续采购办公室向中选企业发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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