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告知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承包商安全责任落实,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告知书。
1.生产现场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打“√”)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 □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 □放炮□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粉尘□中毒或窒息□挫伤、轧伤、压伤、挤伤□辐射□其它伤害
2.进入生产现场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景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业主方安全管理。
3.作业前,应办理完成相关安全备案手续,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手续后方能开始作业。
4.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与作业岗位相适应劳动保护用品。
5.严格遵守《湖北景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①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②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③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
④严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
⑤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⑥严禁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⑦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
⑧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
⑨严禁堆垛超高;
⑩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
6.涉及危险作业的,应严格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批,落实安全措施和下列要求:
①作业人员必须保证个人身体健康,严禁带病作业;
②认真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作业现场用电需由电工接好后方可使用,严禁私拉、私接电源;
③起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④电、气焊工每天施焊前应首先检查作业区域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⑤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先申请办理动火证明,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⑥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后方可进行作业,安全带要做到高挂低用,高空作业严禁投抛物料。
7.施工与生产交叉作业和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施工作业,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实施现场规范化和文明施工:
①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在施工现场悬挂告知牌,告知施工项目相关信息及审批手续签署情况;
②现场施工各危险区域和危险部位,应设置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③现场施工区域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或围挡;
④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六牌一图”;
⑤按指定地点堆放材料、物品,并保持安全状态;
⑥施工和检修的机械和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
9.施工现场应保持安全、环保、健康的作业环境:
①现场安全环保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因施工需要拆除的,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
②项目施工完毕,应落实现场工完场清的要求;
③道路运输应做好防洒落措施,对道路造成污染的应及时清理。
10.承包商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爆破物品及危化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报公司保安部进行备案。
11.所有车辆在厂区内行使、停放等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2.施工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危废)、建筑垃圾须按规定堆存和处置。
1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在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14.当资质、证照、人员等发生变更时,应在10天内到发包单位和安环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15.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属地管理单位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抢险救援,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如实通知发包部门和安环部。
(除以上条款外,根据项目危险因素增加其他相应条款)
请您在承揽本公司的项目施工任务后,尽快熟悉以上内容,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完善相应安全作业方案和防护措施,并严格遵照实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被告知单位:告知单位:有限公司
被告知人:告知人:
签名时间:签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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