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专栏 | 涉密文件、资料泄密案例
- 2026-11-06 00:16:21
涉密载体管理是保密工作重中之重。载体交接不履行登记手续、违规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拷贝涉密资料,极易引发失泄密风险。全体人员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涉密载体全流程管控,规范交接登记,严禁涉密、非涉密存储介质交叉混用,压实保密责任,筑牢涉密资料安全防线。

01
没有交接手续的涉密U盘下落不明
2020年8月,某国有企业在清退涉密载体时,发现1个存有多份涉密文件的U盘遗失。经核查,2010年8月,该单位某部门工作人员张某领用该U盘。2015年6月,张某调入其他业务部门,U盘随其转入。2016年,工作人员王某向张某收取涉密载体,张某称当时将U盘交给了王某,但未履行交接手续以致U盘遗失。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王某等11名相关责任人员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载体去向。本案中,张某反复强调其将U盘交给王某的“事实”,但由于未按要求履行交接手续,难以查明其所说情况的真实性。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认签字登记手续繁琐不愿履行,或者出于对同事信任免于登记等情况屡见不鲜。对此,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牢记载体的转移也意味着管理责任的转移,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执行涉密载体使用环节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02
涉密文件违规拷贝险泄密
2021年4月19日,某城区信访局保密干部朱某为迎接巡察,在准备近3年的收发文目录等相应材料过程中,使用其他科室王某提供的移动硬盘,违规拷贝该科的发文材料,其中含有秘密级信访专报7份。朱某的违规操作行为,被有关部门及时监测到并发出提醒,随后,朱某在第一时间断网并删除涉密文件。后经调查核实,由于处理及时,此违规行内未造成严重后果。
保密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本案中,朱某的行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非涉密存储设备缺乏安全保密防护措施,易感染计算机病毒或被植入窃密木马,如果用来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将无法提供有效控制和保护,泄密风险极大。机关单位在日常保密管理中,一要完善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明确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二要建立移动存储介质台账,将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纳入有效管理范围,定期开展自查和互查,确保不留死角;三要避免移动存储介质在多台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定期查杀病毒。
来源:保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