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评审细项描述(客户合同特殊要求/CSR项) 甲方:表面黏着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电子(东莞)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产品发运日期必须是相关定单或交货排期表所明确规定的日期,除非双方之间另有书面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相关相关定单或交货排期表48小时之内(除周末和公共节假日外)向买方书面确认将按照要求发货。若发货延误,除因为不可抗力或买方违约外,买方有权指示卖方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买方可能要求的空运或者包机)以确保发运产品符合材料发运单和发运日程表上的进度,涉及的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当按照买方要求的方式发运,并且费用由卖方承担 | | | | | | | | | | | | | | | | | | 合同和订单评审管理办法、产品交付管理办法、生产计划和制造管理办法、产品包装作业管理办法、具体的产品作业指导书 |
| | 除非买方另有书面同意,货损风险于货交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倘若由卖方自己或交由其公共承运人负责运货的,风险应于货交付买方指定的地方时才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交货时间和数量是订单或发运日程表上的至关重要的事项。卖方同意,除非双方另行书面同意,卖方将完全准时地按照买方于订单、材料发运单和发运日程表中指定的交货次数和交货数量进行交付。买方可以改变预定运货或要求暂时中止预定运货,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卖方均无权更改产品价格。买方无义务接受(买方有权拒绝)提前交付、迟延交付、部分交付或超额交付 | | | | | | | | | | | | | | | | | | 订单评审管理程序、业务部作业流程、交期回覆作流程、紧急订单作业流程、PMC作业流程 |
| | 卖方将:(a)根据买方、相关承运人的要求适当包装、标记及装运产品;(b)根据买方的指示安排装运;(c)根据买方的指示对每一包装进行标注或加标签;(d)对于每次装运,提供订单编号、修正或材料发运单编号、买方编号、卖方编号(若适用)、装运的货品数量、装运箱数、卖方名字及其编号,以及提单编号;和(e)根据买方的指示和承运人要求,就每一次运输及时将提单原件或其他装运收据寄送给买方 | | | | | | | | | | | | | | | | | | 生产管理程序、产品鉴别和追溯管理程序、产品检验和放行管理程序、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物流或快递包装作业规范 |
| | 卖方应及时以买方可接受的形式向买方提供以下信息:(i)一份说明产品中所包含的全部成分及材料的清单;(ii)全部成分含量;和(iii)与任何成分的变化或添加有关的信息。在产品装运之前或之时,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充分提示买方,产品的某一成分或一部分,存在有危险或受限制的材料(包括在所有产品、容器及包装上作适当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和循环利用说明、重要安全数据单以及分析证明书),同时向买方提供任何须向承运人、买方或其雇员告知的任何特殊操作的指示,即操作、运输、处理、使用或处置该产品、容器和包装时应采取的适当措施。卖方同意遵守所有适用于产品内容和警示标签的法律和法规。卖方应向买方补偿任何因包装、标记、发货或装运不当而使买方遭受的任何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生产管理程序、产品鉴别和追溯管理程序、产品检验和放行管理程序、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物流或快递包装作业规范 |
| | 卖方在此确认并保证:(a)产品符合买方生产部件认可程序(“PPAP”)中的技术标准和图纸的要求,并根据买方要求每年进行并提交材料测试报告,每笔订单项下的生产和提供的产品符合买方及买方客户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或者在对现有质量要求或者技术标准存在疑义的情况下达到最高工业标准,但是,如果买方的技术标准和任何工业标准不一致,应采用前者标准;(b)产品的所有材料和组成部分是安全、高质量的,并经过买方或买方客户的检验和认可;和(c)买方的检验和认可并不免除卖方承担的保证产品的安全和质量的义务 | | | | | | | | | | | | | | | | | |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管理程序(APQP)、工程变更管理程序、过程临时变更管理办法、生产件批准管理标准(PPAP) |
| | 若瑕疵/缺陷的产品被运送至买方处,且买方拒绝接受该产品,除非买方另行通知卖方,订单项下的产品数量应作相应减少。在未接到买方发出的新的订单或材料发运单之情况下,卖方不得发送替代减少数量部分的产品。除买方可获得的其它补救措施以外:(i)卖方同意自行承担付款通知上的全额价格加运费接受瑕疵/缺陷产品的退货,退货风险由卖方承担,并且当买方认为必要时,卖方应当重新发送产品以替代瑕疵/缺陷产品;(ii)买方可于产品从其工厂装运之前的任何时候修理不符合订单要求的产品;和/或(Hi)卖方应赔偿买方所有因拒收或修理瑕疵/缺陷产品而发生的合理支出。卖方应于收到瑕疵/缺陷产品之后的商业上合理期限内,将补正措施记录在案,并且应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因同样或类似的原因而导致的瑕疵/缺陷产品 | | | | | | | | | | | | | | | | | | 订单评审管理程序、不合格输出管理程序、产品检验和放行管理程序、顾客抱怨处理作业标准 |
| | 一旦发现瑕疵/缺陷产品,买方应尽快通知卖方的工厂相关负责人,说明退货的理由及具体不合格处。卖方必须在48小时内以8D形式向买方作出反应并给出处理意见。卖方可选择将不合格产品返工、退回或者在买方处或其它地点报废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于需要样件的产品,卖方按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每一项目价格,逐一提供样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买方保留直接改变或要求卖方改变产品的图纸、规格说明、样品或描述说明的权利。买方亦保留对订单项下的工作范围作不同于订单规定的权利,包括与检查、测试或质量控制等相关的工作。买方也可指定由其自己或第三方提供原材料。卖方将及时根据上述变更要求做出改变。卖方可以提出为履行买方要求的上述变更所需的不同于原先的合理价格或时间,卖方必须于接到变更通知后的两日内将其要求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与修改规格说明、价格或履发货时间有关的额外文件。除非买方书面指示或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改变产品设计、规格说明、加工、包装、标记、装运、价格、日期或交付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产品质量先期策划管理程序(APQP)、工程变更管理程序、过程临时变更管理办法、生产件批准管理标准(PPAP) |
| | | 卖方向买方、买方的继受人、受让人以及客户明确保证,所有向买方交付的产品:(a)与向买方提供的或由买方提供的规格说明、标准、图纸、样品、描述以及修改相符;(b)与所有适用的中国或者任何其他国家(指产品、含有产品的成品车、或其他货物销售地)的法律、法令、法规、标准相符;(c)适于销售,并且其设计(以卖方设计的为限)、材料及工艺均无瑕疵/缺陷;和(d)由卖方根据买方说明的用途挑选、设计(以卖方设计的为限)、生产以及装配,并且适合或充分满足买方预定目的。保证期限适用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限,但是,如果买方或者买方客户向终端购买者对安装在汽车或者作为汽车一部分的产品承诺更长的保证期限时,将适用更长的保证期限。买方将通知卖方执行此更长的保证期限。至于所有服务,卖方进一步保证其将以专业、技术熟练、买方同意的所有优秀标准及规格相符并且与行业标准相符的方式履行工作。当卖方察觉任何产品成分、部件、设计或瑕疵/缺陷对或可能对人员或财产有害,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卖方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买方可全部/部分终止订单,并无须向卖方承担责任并且买方对卖方因第15.1条终止订单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a)拒绝履行、违约或威胁将违反订单和本条款下的任何条款;(b)未交付/提供或威胁将不交付/提供与订单相关的产品或服务;(c)未改进或未达到合理的质量要求以致危及产品的按时按质完工或交付,并且,接到买方发出的指明上述未履行或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3日内(或若根据具体情况符合商业上合理的比3日更短的期限内)仍未纠正该未履行或违约行为;或者(d)达成或提议达成有关出售资产的重要部分的交易,该资产是用于为买方生产产品的,或进行或提议进行将对卖方控制权发生改变的并购、股权、股票或者股权权益的出售或交换。卖方应于参与任何可能导致上述(d)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任何适当的保密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