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问题,很多老师的第一反应可能是——这些字样放在PPT上显得有些“扎眼”,不如去掉让页面更美观。但如果您了解背后的法律规范和教学伦理要求,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很多老师在制作网络教学PPT时,都会从AI绘图工具获取配图素材。图片上平台自带的“AI生成”字样,看似是一个可以裁剪或涂抹的“水印”,但从法律和教学伦理双重维度来看,这个字样恰恰是对教师最有利的保护标识。
本文区分两种情况进行说明:第一种,您希望通过人类智力投入主张该AI生成图片构成作品并享有著作权;第二种,您不主张任何著作权,仅将图片作为教学素材使用。无论哪种情况,结论完全一致——必须保留“AI生成”字样,切勿去除。
一、核心依据:法律框架与规范指引
要理解“为什么必须保留”,需要先了解三个层面的规范依据。
1. 著作权法:署名要求是合理使用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13种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正属于该条明确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这意味着,即使教师通过网络教学使用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署名也是不可省略的法定要件。
2. AI标识新规:显式标识的合规要求
2025年3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规定AI生成合成内容必须添加显式标识——即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该办法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办法的主要义务主体是服务提供者(即AI服务提供方,如OpenAI、Midjourney等),而非作为内容使用者的教师。教师直接从平台下载图片并保留显式标识,是合规做法,不存在独立的“教师标识义务”。因此,平台自带的“AI生成”字样本身是合规产物,去除该标识主要违反平台用户协议,并与监管合规趋势相悖。
3. 教师AI应用指引:恪守学术伦理
2025年12月,《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引(第一版)》正式发布,明确要求教师“恪守伦理规范,坚守学术诚信,遵守科技伦理”。在教学中对AI使用情况进行如实披露,正是这一要求的应有之义。
📌 核心案例: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
案情简介:2023年2月,原告李昀锴使用Stable Diffusion生成图片《春风送来了温柔》,并加注“AI绘画”等标签发布在小红书平台。同年3月,被告刘某某在百家号发文,将该图片作为配图使用,抹去了平台添加的署名水印(用户编号),且未说明来源。李昀锴遂提起诉讼,主张被告侵害其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认定:涉案图片以线条、色彩构成,有审美意义,具备“智力成果”和“独创性”要件,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截去署名水印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
裁判结果:2023年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元,双方均未上诉。需要说明的是,原告李昀锴放弃了500元赔偿,但认可法院对AI作品属性的认定。
💡 对本问题的法律启示:本案明确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去除AI生成图片上的署名标识(如平台添加的用户编号水印),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教师虽然不必以主张著作权为目的,但保留“AI生成”字样,可以避免陷入类似的署名权争议。
二、场景一:主张著作权——保留标识是权利证明
如果您通过输入提示词、调整参数、筛选结果等行为对AI生成图片付出了人类的独创性智力投入,那么您可能对该图片享有著作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前述“春风送来了温柔”案中已明确认定:原告利用Stable Diffusion软件,通过输入多组提示词、设置参数并不断调整修正,最终生成的图片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被告抹去署名水印使用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 补充案例:网课美术作品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
案情简介:漫画家朱某某发现,某在线教育APP在其网络课程教学中使用了原告1幅美术作品,未署名、未授权、未支付报酬。被告辩称属于课堂教学合理使用。
法院认定:网络课程面向不特定公众(购课学员均可通过直播和重播方式获得涉案作品),使用范围超出“学校课堂教学”范畴;合理使用制度虽可限制著作财产权,但对署名权仍予保护;涉案作品未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符合合理使用条件。
裁判结果: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100元。
💡 对AI生成图片的启示:该案特别强调了署名是合理使用的法定前提——而“AI生成”字样正是最直接的来源说明。即使您对AI生成图片享有著作权,在将其用于网络教学(尤其是面向不特定公众的MOOC平台)时,仍需注意“合理使用”的边界。
此外,如果将AI生成图片用于网络教学,即使属于合理使用,也必须“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标注“AI生成”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这一法定要求。
三、场景二:不主张著作权——保留标识规避风险
如果您不打算对AI生成图片主张任何著作权,只是将其作为教学素材使用,保留“AI生成”字样同样至关重要。
首先,AI绘图平台的服务条款普遍禁止用户主动去除平台添加的标识。去除这些字样可能构成违约。
📌 相关案例:国内首起“平台判定用户内容AI生成”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5年)
案情简介:原告唐某某在某平台发布文字内容,被平台算法判定为“包含AI生成内容但未标识”,平台将内容隐藏并对用户作出禁言1天的处罚。原告主张其并未使用AI创作,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平台基于算法判定用户内容为“未标识的AI生成内容”并作出处罚,但因平台未尽合理举证和说明义务,法院判令平台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对本问题的启示:法院在该案中强调,网络用户在使用AI工具创作并发布相关内容时,应依照诚信原则如实标记。虽然本案核心是平台举证责任问题,但法院确认了“主动标识是诚信原则的要求”。若教师的PPT在网络平台传播,保留“AI生成”字样可有效避免因“未标识”而被平台误判或处理的风险。
其次,《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虽以服务提供者为义务主体,但其传递的监管信号非常明确:AI生成内容的透明度披露已经成为一种合规趋势。主动去除标识,与这一方向背道而驰。
更重要的是,去除标识反而可能引发不必要的侵权风险。如果您去除了“AI生成”字样,他人可能误认为您是在冒用他人作品或试图隐瞒AI生成事实;保留标识则是一道天然的“防火墙”。
四、教师网络教学的特殊考量
对于面向学生和社会公众的网络课程,保留“AI生成”字样还有一层教育意义。
📌 关键案例:网课使用他人作品不构成合理使用(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
(同第二部分“网课美术作品案”,已详细呈现)
💡 对本问题的特别警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该案中明确指出——网络课堂使用他人作品,若超出“学校课堂教学”范畴(即面向不特定公众),合理使用的抗辩效力将显著降低,甚至完全失效。这一裁判规则意味着,教师若将带有AI生成图片的PPT用于MOOC、B站公开课等网络平台,“AI生成”字样的保留就不再仅仅是合规建议,而是满足合理使用法定署名要求的必要行为。去除该标识,可能同时面临著作权侵权和平台合规双重风险。
五、网络公开课需特别关注合理使用边界
中国司法实践普遍将“学校课堂教学”限定为面对特定学生的课堂教学场景,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教学内容,往往被认定为超出合理使用范畴。据相关司法实践,以下三类常见场景均存在侵权风险:
📌 风险场景一:高校公众号使用摄影作品
某高校在官网及公众号使用摄影作品,未署名作者。据相关裁判规则,线上使用行为未指明作者姓名,通过信息网络使教学人员以外的公众均可获取作品,超出合理使用必要限度,构成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 风险场景二:将作品刊于学校网站
将他人作品擅自刊登于学校网站,据相关司法实践,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任何人可自由查阅,超出“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构成侵权。
📌 风险场景三:在线教育封闭群组上传图书电子版
在线教育平台讲师向付费学员QQ群上传图书电子版。据相关司法实践,“封闭社群”不是侵权“避风港”,未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即使限于付费学员群组,仍实质替代正版图书市场功能,构成商业性质使用,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 综合启示:以上三类场景虽使用方式不同,但裁判逻辑高度一致:判断合理使用的关键在于传播对象是否特定,而非使用目的是否为“教学”。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网络传播,即使具有教学目的,也难以成立合理使用。这进一步强化了保留“AI生成”标识的必要性。
六、实操建议
第一,保留平台自带的“AI生成”字样,不做任何修改或覆盖。 这是最省事、最合规、最符合教学伦理的做法。
第二,如能追溯,建议补充标注生成工具名称。 可标注为“由某某AI生成”,进一步满足《著作权法》关于“指明作者名称”的要求。
第三,在课程开始时可向学生简要说明AI生成内容的使用情况。 这既是教学透明度的体现,也有助于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应用人工智能。
第四,对AI生成内容进行必要的事实核查。 AI生成内容可能存在科学性错误或偏见,使用前应确保内容准确可靠。
第五,注意区分使用场景。 网络公开课(如MOOC、B站等面向不特定公众的平台)可能超出“学校课堂教学”范畴,如需大规模传播或商业使用,建议另行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第六,如日后需主张著作权,请保留生成过程记录。 根据“春风案”等司法实践,保留提示词、参数设置、多轮修改等创作过程记录,对于证明“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至关重要。
结语
无论您是否主张著作权,“AI生成”这几个字都不是需要去除的“水印”,而是对您最有利的保护标识。保留它,您既遵守了法律规定和平台协议,又展现了教师的学术诚信,还顺便给学生上了一堂AI素养课——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从“春风送来了温柔”案到“网课美术作品案”,从“平台AI标识案”到上述三类风险场景,法院判决共同指向一个清晰结论:主动标识、诚实披露,才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最优策略。
网络教学时代,AI是教学的助手,而不是隐匿的对象。坦坦荡荡地标注来源,本身就是最好的教学示范。
关于本文: 本文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教育部《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引(第一版)》等规范文件撰写的教学合规指引,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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