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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TSG 08-2026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解读(40页),核心内容可精简为以下五大板块:
目的: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安全与节能。
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目录》内所有设备。
核心原则:使用单位承担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实行信息化分类监管。
一般为产权单位或实际管理者;出租期间出租人为使用单位;气瓶充装单位为常规气瓶使用单位。
电站锅炉/石化化工成套装置;
公众运营电梯或公众聚集场所≥30台电梯;
≥10台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
设备总量≥50台(不含气瓶)。
| 主要负责人 | |
| 安全总监 | |
| 安全员 | |
| 作业人员 | |
| 节能管理人员 |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风险管控机制。
操作规程须量身定制,禁止"一刀切"。
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长输/公用管道改为《基本信息汇总表》动态管理。
定期检验须提前1个月申请;异地定检报告30日内报送原登记机关。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运营前必须试运行检查。
移装须办理变更登记;拆卸移装需有资质单位施工并重新检验。
超设计年限使用:检验/评估合格 + 安全总监同意 + 主要负责人批准 → 纳入重点管控。
严重事故隐患且无修复价值;
达到规范明文报废条件;
超设计年限后检验不合格或评估认定不能使用。
| 时限 | |
| 方式 | |
| 改造/移装 | |
| 产权转移 | |
| 停用 | 1年以上 |
| 注销 | |
| 禁止变更 |
施行时间:2026年5月1日,替代TSG 08-2017。
冲突处理:此前不一致的文件规范,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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