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要点与案例解析PPT课件+word讲义教案2.0版制作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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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在学习之前我们应当先了解一下未成年的相关概念,按照《民法典》第17条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为成年人,不满18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民法典第18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而未成年人,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鉴于它们的身体和心理等方面还不够健全,未成年人需要得到我们法律的特殊保护,这就是我们实施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因。
在我们现实中,我们未成年人具体可以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
一是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这种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受益行为,包括收红包啊,以及接受其他亲戚朋友的一些馈赠等的行为。
第二是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打酱油”。8岁以上的小孩打酱油是符合他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的,因此这些民事行为是有效的。而其他的一些大额的金额的支付,因为与未成年对自己的金钱支付所造成的后果他们可能还无法准确的预测,因此像在网上购买高额的演唱会门票,以及给主播打赏这些大的金额的民事行为,如果是未成年人实施的,还是需要监护人进行确认的。因此我们研究未成年人的保护时,首先要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及《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来研究;要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来运用,这才能够发挥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