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锅炉使用单位职责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锅炉安全负责, 主要职责如下:
(1)采购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
(2) 按照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运行;
(3)每月对所使用的锅炉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并且记录检查情况;月度检查内容主要为锅炉
承压部件及其安全附件和仪表、联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燃烧器运行是否正常;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
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作业人员证书是否在有 效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是否对水(介)
质定期进行化验分析,水(介)质未达到标准要求时是否及时处理,水封管是否堵塞,以及其他异常
情况等;
(4) 锅炉使用单位每年应当对燃烧器进行检查,检査内容至少包括燃烧器管路是否密封、安全与
控制装置是否齐全和完好、安全与控制功能是否缺失或者失效、燃烧器运行是否正常。
8.2作业人员
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
作业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8.3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 锅炉的出厂技术资料及监督检验证书;
(3) 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化学清洗技术资料及监督检验证书或者报告;
(4) 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记录、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 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6) 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7) 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控装置校验报告、试验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 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8.5锅炉使用管理记录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锅炉使用情况建立锅炉及燃烧设备运行、检查、水汽质量测定、维修、保养、事故和交接班等记录。8.7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需要立即停止运行的情况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点当立即停炉:(3) 锅炉满水(贯流式锅炉启动状态除外),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过放水仍然不能见到水位;(5) 水位表、安全阀或者装设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6) 锅炉元(部)件受损坏,危及运行运行作业人员安全;8.8锅炉检修的安全要求锅炉检修时,进人锅炉内作业的人员工作时,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4) 在锅筒(壳) 和潮湿的炉膛、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应当使用安全电压,禁止明火照明。 (释义:删除了具体电压数值)
安全标志更改34个图形标志2026年必须执行,解读PPT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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